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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务产品预订须知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作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线路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票务产品:以旅游目的地景区门票、旅行交通车机船票为主的并以有效票券体现的一种产品

第二条 票务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票务产品内容主要包含:景区门票、港澳直通巴士票、香港直通列车票、飞机票、火车票及打包的旅游消费项目。
2、票务产品的组成均为经过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票务产品价格
1、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票务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票务产品价格,以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他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向您说明。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涨价时,对于您已付款的订单,涨价差额由我方自行承担;对于您未付款订单,只要您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涨价差额也由我方自行承担,如果您未在我方规定时间内付款,您预订的票务产品将按照涨价后的新价格执行。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降价时,对于尚未给您配送的订单,如果您已付款,降价差额我方将主动退还与您;如果您还未付款,我方将会主动通知您并按照降价后的价格重新调整您的订单报价。

第四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时付清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消费票务产品。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消费所订票务产品,视为您主动解约,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已经完成购买程序,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接受票务产品的退票及不作任何补偿;您可以将不记名的票务产品转让第三方。

第六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完成购买程序前把您的更改需求通知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网上仍存有可售卖的票务产品,且变更需求处在该可售卖的范围内,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订单生效后,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非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景区受台风影响;出现政治不安全因素等,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因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因引起的更改,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10元/次/单的补偿。
3、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七条 因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票务产品费用后,如因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因,致使您的票务产品不能生效,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票务费用,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第八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所预订票务产品的活动内容。
2、您提供给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消费产品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九条 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告知您消费票务产品目的有关条例及规定。

第十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 关于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素
您和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能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其他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杭州世纪风采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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